关于“重庆市考中级药师的条件有什么?”想必各位考生都比较关注,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1.初级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取得执业资格的同时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职务相应级别(医士或医师)的职务任职资格(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①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 年(护理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注:以上“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是指取得初级士任职资格后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满3年,起止时间从毕业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报考药、技士任职资格。
特别提示:凡全日制大学护理、助产专业本科毕业生,还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必须先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无需报名参加护理(师级)的考试。按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4号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 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 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报名特别说明:医师报考“全科医学”中级、护师报考“社区护理”中级的,考生在考务系统中报名时单位栏必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称”,报名表上单位用章必是“社区服务中心的章”。若单位名称或用章不对,则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报名确认后不接受后补资料或修改单位名称。
社区服务机构的用章,必须出具机构审批等有关文件,说明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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