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1年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各位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学历 | 报考级别 | 任职年限(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
中专 | 士(药、技) | 取得毕业证书当年报考 |
师(药、护、技) | 任士满5年(2015.12月31日前) |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7年(2013.12月31日前) | |
大专 | 士(药、技) | 取得毕业证书当年报考 |
师(药、护、技) |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护士取得准入资格满3年(2017年12月31日前) |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6年(2014.12月31日前) | |
本科 | 师(药、护、技) | 取得毕业证书当年报考,护理任士满一年直接聘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4年(2016.12月31日前) | |
硕士 | 中级(医、药、护、技) | 任师满2年(2018.12月31日前) |
博士 | 中级(医、药、护、技) | 取得毕业证书当年报考 |
有关问题说明
1.参加2021年度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首次报考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必须为全日制。成教学历必须符合教高[2002]10号文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报考上一级资格的,学历可以为医学院校成教、业余、自考等的相关专业。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所需年限为实满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证注明脱产的,学习时间在任职年限内的,需扣除学习年限。
2.按照国人部发[2006]69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提供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资格证书。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现岗位专业类别(仅限临床类专业之间)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5.本年度,各科目仍然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以合并。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异地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6.延续基层人员申报中级端口。“基层卫生中级职称”适用于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的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根据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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