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加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的人员,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药学专业:
特别提醒:河北地区药、护、技三类之间可以互相改报,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一)药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士资格考试。
(二)药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各地区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差异,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点击参考:全国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要求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