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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储存规定

2019-11-25 12:4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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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整理了药物检验工考试相关内容:剧毒化学品--储存规定;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剧毒化学品销售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医学。教育网整理。

以上即为药物检验工考试“剧毒化学品--储存规定”的全部内容,更多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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