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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药物检验工考试,以下是“药品管理法知识(三)”,请考生查看!
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军队特需药品;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以上即为“初级药物检验工:药品管理法知识(三)”的全部内容,更多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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