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指导意见。
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对初级职称护士(师)提出以下指导建议: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指导意见》还指出: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已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各省(区、市)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本地区聘用标准。
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指导意见就是说给了一个意见,也就是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作用在贯彻精神方面,而实施方案就是具体的实施安排。
小编有话说:
根据《指导意见》来看,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后,是可以直接聘任护师职称的,但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所以想要晋升初级护师考试的同学还是应该做好备考,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个别地区下发本科学历符合工作年限可直接聘任初级护师职称的信息医学教育网也会及时通知各位同学,请大家留意网校信息。
以上“速看!工作一年或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的文章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可以分享给您的朋友和同学。
【医学教育网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