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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网校老师 6月2月 18:00-19:00
详情主讲:范璐 6月15日 19:30
详情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长沙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分享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湖南卫生人才网《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公告》要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做好长沙考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考试申报表》,样表见附件2,以网报下载打印为准),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3年2月1日-2月7日期间到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历史考生自动确认。考生在上一年度考试中未通过全部科目的(不包括缺考、违纪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经系统核验确定所提交的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系统会提示已进行自动确认,考生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但需打印《考试申报表》后提交至相应报名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涉及的基本信息包括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全市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9日-1月13日期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安排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
长沙考点提供咨询服务,不提供现场确认。地址: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芙蓉区火星街道紫薇路89号,国策大厦7楼),咨询电话:0731-84713522。
(二)现场确认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携考生审核资料到单位所在区县(市)报名点参加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无需到现场。请各用人单位提前与区县(市)报名点电话预约确认时间,或按照区县(市)报名点的工作安排执行。
(三)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格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试申报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需准备资料见《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附件3)。
1.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考试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核和考试。
3.资格复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4.资格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四、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在长沙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均可在长沙考点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本科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考生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4)。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聘任。报考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八)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5)。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证书。
(九)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报考专业一致)。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十一)考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五、报考缴费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卫生计生行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10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除外)。请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2月28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4月6日-4月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寄送考区,由考区分发至各考点后发放至考生。
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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