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衡阳考点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通知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要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4月9、10、16、17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21年12月20日-30日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考试申报表》,附件2),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2年1月14日-20日期间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2021年12月21日-31日期间,各报名点可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考生现场确认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点,报名点设置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工作有关事项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优惠倾斜政策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凡符合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加盖相应的公章。凡未提交此表或公章不全的,不能享受提前一年申报的优惠政策。
四、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报名点资格初审,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格复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衡阳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
2022年1月7日前进行资格复核和复审工作,相关工作由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报考缴费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卫生计生行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10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将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请各报名点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25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附件:
2.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此为样表,以网报时下载打印为准)
3.报名点设置及咨询电话
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
6.考生资格初审提交材料要求
7. 网上报名操作方法与程序
附件6
考生资格初审提交材料要求
注:以下材料打印或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申报表》1份;
2.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学历毕业证、后续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查验结果(务必要提供有效期内的):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受理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联系电话:0734-82116082。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必须提供聘任时的红头文件。
5.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从事执业活动)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7.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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