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考区2021初级护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地点以及要求已经公布,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一、受理对象
人事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
二、时间
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地点
陕西省体育场北区E1N3N2看台-中国西安人才市场招聘广场(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
四、现场确认流程
(一)档案核查
考生持身份证及申报表查档案,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由工作人员核查盖章。
(二)材料审核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一份(见附件2)。
2.《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确认考点”栏填写:省直;“单位名称”栏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名称并后缀(省人才);“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公章)。
3.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2020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但未通过的考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抗疫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表》(见附件2)和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
(三)注意事项
1.上述考生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如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类材料丢失,须及时补办,不得造假;如证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有改动者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提交的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5.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6.考生打印出申报表后,不得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任何更改、保存等操作,以免造成不能确认的情况发生。
五、报名费用
收费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及《陕西省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微信、支付宝、现金均可)
已资格确认但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请考生及时缴费并保留好交费凭证,报考资格后期经省卫健委复审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另行通知退费。
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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