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河北唐山考点2020初级护师考生顺利完成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2020初级护师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河北唐山考点安排如下,请唐山考生及时查看。
一、 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打印完申报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网上信息确认(打印申报表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3日)。
(二)现场资格审查
2020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查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需审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及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
现场审查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3日(周六、日不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段二层大厅,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口西南角)
电话:0315-2827463
各县(市)、区报名点联系方式
报名点 | 地址 | 电话 |
遵化市人社局 | 唐山市遵化市海康2条4号 | 8019506 |
迁西县人社局 | 唐山市迁西县桃源街1号 | 5685155 |
玉田县人社局 | 唐山市玉田县城内北环西路552号 | 6196178 |
滦南县人社局 | 滦南县倴城镇崇法大街6号行政服务中心 | 4297039 |
滦州市人社局 | 滦州市新城滦河道3号 | 7123627 |
乐亭县人社局 | 唐山市乐亭县乐新路35号 | 4616571 |
曹妃甸区人社局 |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 8727718 |
南堡开发区人社局 | 南堡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505829 |
海港开发区人社局 | 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913396 |
丰润区人社局 | 唐山市丰润区箭厅街13号 | 5183937 |
丰南区人社局 | 唐山市丰南区正苑大街9号 | 8101331 |
芦台管理区组织部 |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 | 02269388275 |
汉沽管理区人社局 | 汉沽管理区光明路4号 | 02269213364 |
迁安市人社局 | 迁安市钢城大道行政办公中心13层 | 7639203 |
路南区人社局 | 唐山市路南区小山和平路25号 | 2862081 |
路北区人社局 | 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号 | 7215295 |
开平区人社局 | 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61号 | 3372313 |
古冶区人社局 | 唐山市古冶区民生大厦522房间 | 3526826 |
高新开发区人社局 | 唐山市高新区建设北路99号火炬大厦711室 | 3196251 |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签名栏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硕士、博士须提供学位证)
(4)资格证书原件;
(5)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7)以上(3)-(6)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四)申报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
(3)报考初级护师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护士执业证书。
(6)报考主管护师(368-373)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初级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五) 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工作安排
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 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4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二)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款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 有关政策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由于河北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二)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护理类专业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附件:
1.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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