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医药领域中的特殊表现,是从事药学科研、生产、经营、使用、教育和管理等的医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在我国古代史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和药多为同一学科系统,医者多是医、药、护相兼。因此,我国古代的医学道德和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道德原则及行为规范也多是相同的。“医乃仁术”,这是我国古人对医学特殊性质的认识,“治病救人”是古代医学的基本道德责任,它包含着朴素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生命神圣论倾向。人们早已明确地认识,医必须通过药品的功效才能实现其“仁爱救人”、“治病救人”的宗旨,从而要求凡是用于治病防病的药品,必须对人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对疾病有效。因此,追求药品的使用安全,治病有效,是我国自古以来传统药学职业道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