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一、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范围(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中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二、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取得方式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